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47号)文件精神,现将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且取得本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一)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二)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5年,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岗位)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
(三)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四)在本工种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上的疑难关键问题。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好《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报名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2),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59355495@qq.com,并将申报表和一览表纸质版本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分院(系部)、部门。申报人所在院系、部门务必严格做好申报人员条件初审工作,于9月13日下午16:3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三、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1份:
1. 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 申报工种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原件)
5. 申报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
6. 申报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
7. 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原件)
联系人:梅卫阳 联系电话:88330395
院办(人力)
2016年9月9日